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正文
检察新闻

【普法课堂】“未”你护航之警惕“隔空猥亵”

时间:2023-10-20 来源:安定区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只要给对方发一些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就可以得到零花钱?网络里的“CP”要求你发隐私视频才能证明感情?你被星探看中了,需要通过隐私视频检查身体灵敏度?只是网络上聊聊天就能收到很多钱?警惕!你可能正在落入犯罪份子的陷阱!

在多数人的观念里,猥亵是需要一定程度肢体接触的。但近几年,随着网络的普及,有些不法分子瞄准了部分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好奇心强等特点,以网络为媒介的性侵方式向未成年人伸出了“魔爪”,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那么很多人可能会疑惑,隔空如何进行猥亵?所谓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

警惕孩子手机里的红包,极有可能是“恶魔的圈套”。骗子打着个性交友、兼职赚钱等名义,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冒充温柔体贴的大姐姐(大哥哥),对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嘘寒问暖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或者以轻松赚钱的兼职为由诱骗未成年人裸聊、会试探性问未成年人“缺不缺钱”“有没有想买的物品”等,随后主动提出发红包给未成年人,成为能够帮未成年人满足愿望的“阿拉丁神灯”,但前提是要未成年人提供裸照、裸体视频。一旦未成年人想拒绝,对面便又继续诱骗对方拍摄不雅照片和视频,还以散布相威胁,强迫对方与其线下见面并发生性关系。

【检察官普法】2023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条例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这也意味着“隔空猥亵”已明确入罪。

【检察官提醒隔空猥亵利用网络实施的非接触式猥亵,因未发生实质的身体接触,难以让家长老师发现,且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不清楚自己正在遭受侵害。这些发生在“隐秘角落”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未成年人应增强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谨慎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要被他人花言巧语蒙蔽,不向他人随意透露自己与家人的信息和身体隐私部位图像,发现可能存在危险时,应产生足够警惕,及时向父母老师等身边的人求助。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并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老师和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友监管,教导他们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不约见陌生网友,拒绝发送任何关于个人隐私的要求。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