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国家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水土流失预防治理,促进地方经济循环、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安定区检察院在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水土保持费征收职责划转后,监管和征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出现了费用征缴监管盲区,致使国有财产流失,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深入、批量挖掘水土保持补偿费漏征、漏缴线索,切实打通“数据壁垒”,安定区检察院利用“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上架推荐的“ 水土保持补偿费类案监督模型”,发现辖区内有13个建设工程项目未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案件线索。调查核实后,安定区检察院依法向监管和征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征收职责,确保国有财产不受侵害。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建议内容,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向漏征、漏缴主体下发催缴通知,开展专项征缴工作,经行政部门积极履职,已收缴到位水土保持补偿费60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征缴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机制,切实做好督促治理“后半篇文章”,安定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就如何畅通信息壁垒,加大沟通衔接,邀请监管和征管部门进行磋商,为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明确征管职责,规范征管流程,细化征收措施,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