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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区首例非法狩猎“草兔”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11-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首例非法狩猎“草兔”刑事件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违反狩猎法规,在没有取得狩猎证的情形下,在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青岚乡、凤翔镇一带的山上,使用夜间强光照射后、用摩托车上的预热塞点燃炮扔向野兔后用扣网扣住的方法多单独猎捕野兔129只,与孙(另案处理)共同猎捕野兔32只。经鉴定,涉案野兔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所列草兔。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保护野生动物”的呼声更加强烈。日常生活中,部分民众对野生动物保护以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意识淡薄,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仍然存在,违法者大量捕杀野生动物,破坏了动物多样性、食品安全及生态环境平衡。为此,安定区检察院强烈出击,依法追究非法狩猎者刑事责任,以该案警示震慑野生动物非法狩猎行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供稿:骆洨锐     审核: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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