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小花(女)通过某短视频软件认识小强、小明等男性,为了引“鱼儿”上钩,骗取钱财,小花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和已婚身份,并伪造离婚证,在短视频软件直播间里谎称谁赠送打赏的礼物最多就与谁谈对象,采用在线上送礼物的方式,骗取小强等人两万余元。小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网恋有风险、恋爱需谨慎。当前,微信、陌陌等社交神器,快手、抖音等短视频、直播App日新月异,“千里之外”不再遥不可及,网络交友、网络直播成为不少人寻求心灵慰藉、打发寂寞时光的途径。网络交友软件在拉近人们时间、空间距离的同时,也为不法之徒提供了“狩猎”的便利。通过婚恋交友实施诈骗的犯罪屡见不鲜,且网络虚拟身份难以核实,一朝不慎,将掉入设好的陷阱,随之而来的便是财产损失和心灵伤害。活生生的事实、血淋淋的案件教育我们在社交生活中要自觉做到不乱交网友,不轻信网友;不暴露真实身份,不传播隐私信息,防止手机变“手雷”;不给陌生账户转账,向亲朋转账也要多沟通、多询问,防止落入“圈套”。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