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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农安】无证销售限制使用农药!刘某某非法经营案宣判

时间:2025-10-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由安定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非法经营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非法经营罪刘某某作出判决,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与农业生产安全。

经查,刘某某在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于20232024年期间,从天津某公司违规进购三种规格的“玉托牌福克”农药(均含克百威成分,克百威属国家限制使用农药,需专项经营资质)。此后,刘某某明知李某等20人同样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仍将上述农药销售给该群体,最终这些农药通过李某等人流入下游农户手中,存在危害农作物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潜在风险。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安定区检察院重点核查刘某某的经营资质、农药来源及销售流向,明确其“未取得资质擅自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的违法事实,结合涉案农药数量、销售范围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关于农药经营管理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销售受法律严格管控,从业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确保来源合规、流向可溯。农户购买农药时,也应选择正规农资店,留存购买凭证,若发现无证销售、售卖伪劣农药等行为,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农业生产“生命线”。

安定区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农资市场领域违法犯罪,通过“办案+普法”双发力,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防线,护航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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