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食用农产品安全 诉前检察建议
【要旨】
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情况】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中,于2020年1月7日、8日对安定区各大食用农产品市场进行走访调查,共走访了安定区城区内4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6家大型综合超市,其中发现新城区华联超市、西关市场、北关市场、永定中心市场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尚未配备检验设备,上述市场中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多种多样,且无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不能确保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未配备检验设备,对消费者将造成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定西市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情况存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取证后,于2020年1月15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于2020年4月9日,向定西市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安检行公[2020]62110200002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内容:1.建议定西市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定西市安定区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超市配备检验设备,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严格按照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靠实抽样检验计划工作责任,及时排除在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2.对本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提高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行业自律性,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违法经营的打击整治力度,切实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强普法宣传,让老百姓买到放心、安全的食用农产品。
2020年5月29日,定西市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了检察建议整改采纳情况。定西市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全部内容,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安定区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马铃薯交易中心)已设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并正常开展工作。二、依照检察建议,新城区世纪华联超市已配备检验设备及检测人员,并正常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三、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西关市场、北关市场、永定中心大市场)不要求设立检验检测室,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按照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将随机对农产品交易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及时排除在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让老百姓买到放心、安全的食用农产品。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用农产品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更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本案中,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提高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行业自律性,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切实保障了食用农产品在销售环节的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执法巡查、普法宣传教育,实现了公益诉讼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即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厉的问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消除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对接,形成食品安全保护合力,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