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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时间:2021-08-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窨井盖 诉前检察建议

【要旨】

窨井盖遍布城市大街小巷,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是安定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和“两高一部”共同印发的涉窨井盖犯罪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具体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等”外公共安全领域开展的积极探索。

【基本情况】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共安全”专项行动中,2021517我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就城区窨井盖安全状况开展了走访调查,发现定西市安定区西环路东侧人行道(蜀都大道路口至南八路路口,牟家坪起雾山文化剧场对面)存在有5处窨井盖破损缺失,且在周围没有警示标志现象,对行人通行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定西市安定区行政机关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情况存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安定区人民检察在调查取证后,于2021年5月26日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于2021年6月28日,向定西市安定区行政机关送达了安检行公建〔2021〕8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内容:一、尽快对定西市安定区西环路东侧人行道(蜀都大道路口至南八路路口,牟家坪起雾山文化剧场对面)破损缺失的窨井盖进行维修、更换,消除安全隐患;二、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2021年7月28日,定西市安定区行政机关向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了检察建议整改采纳情况。定西市安定区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全部内容,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理。二、督查市政产权单位将井盖全部安装整改到位,已将安全隐患排除

【典型意义】

窨井盖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井盖,大民生,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近年来,因为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窨井盖缺损致人员伤亡事故多发,严重危害公众安全。在本案中,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切实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定西市安定区行政机关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平安中国战略要求,开展窨井盖所关涉的各个安全问题和普法宣传教育,实现了公益诉讼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涉及窨井盖危害道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对接,形成公共安全保护合力,为平安中国建设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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