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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3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02-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3年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

报      告

 

2023年,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区检察院党组全面总结2023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履职中发现的执法司法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本情况

区检察院党组始终把贯彻党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若干措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价值追求,坚持用事实、行动、数据、案例说话,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切实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3年共办理案件1240件。

(一)四大检察同步发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1.做优刑事检察,稳中提质。全年办理刑事案件669件,批132205人,不批准逮捕3776人,不捕率34.1%提起公诉287437人,不起诉174330人,不诉率43%。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9件,监督立案9件,监督撤案2件,针对侦查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0份,纠正漏诉9人,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717人,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8.95%。加大自行补充侦查力度,做到67.63%的刑事案件不延期、不退查,对不当刑事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4件,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5人,有效防止纸面服刑。全年未发生撤回起诉、捕后不诉、诉后判无罪等案件质量问题,刑事检察质效明显提升。

2.做强民事检察,稳中提精。持续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及执行活动监督力度,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3件),提出民事执行活动检察建议5件(全部采纳)。工作中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针对贾某军民间借贷系列案件,精准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均被采纳,有力维护了诉讼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3.做实行政检察,稳中拓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3件,其中对行政审判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行政违法行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4件(全部采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件(全部采纳),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5件(全部采纳),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初步实现了行刑衔接有序化、规范化。

4.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稳中增效。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9份,提起诉讼17件,助力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75.6万元,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51万元。全年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损害案件70件;食品药品安全公益损害案件5件;办理公共安全领域案件25件,助力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竭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围绕中心保障大局,为民服务彰显检察担当

紧紧围绕区委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以七个更有力要求为抓手,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安定实践持续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1.更有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034 人,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起诉6297人,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更有力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厉打击侵害民企权益各类犯罪,依法起诉 21人,及时为民营企业追赃挽损130.4万余元;全力助推营商环境优化,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大力组织千人进万企和领导干部包抓联活动,走访企业171家,帮助解决问题26个,以能动履职抓前端、治未病。

3.更有力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运用四大检察监督职能,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需求。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办理了全市首例非法经营外汇案,涉案金额达2.3亿余元;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894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办理案件4件,为安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4.更有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依法打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犯罪,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全年批捕23人,起诉72人。与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整治耕地乱占撂荒问题,恢复非法占用农用地280余亩,守牢耕地红线;加强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全年救助23人,发放救助金39.38万元。

5.更有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美丽安定建设提供检察助力。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6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3282人。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贡献了检察力量。

6.更有力做实民生检察工作。坚持以法治力量守护民生,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针对城区路段窨井盖破损制发检察建议,助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切实保障群众脚底下安全;支持农民工起诉3件,帮助追回欠薪6万元依托向阳花未检工作室推出线上普法微视频4期,点击量累计5万余次。

7.更有力助推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912人,提起公诉57人;扎实推进主动创稳行动,加强诉源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59人;接收信访33件,全部予以答复,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全年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4份,推动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执法司法问

随着全面依法治区深入推进,全区执法司法环境逐年优化,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效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但通过深入分析也发现,当前执法司法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与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一是能动监督理念还需增强。重办案、轻监督,不善监督问题还在办案中不同程度存在,办理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不多,反映出能动监督理念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仍有差距。二是跟进监督能力还需提升。挖掘立案监督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民事、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线索能力不强,监督能力不足。三是宣传总结还不到位。全年撰写原创信息242条,中央、省、市级媒体仅采用17条,反映出就案办案,对工作经验的总结归纳、积淀提升、宣传推广还不够有力。

(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还需进一步规范

一是规范取证意识仍需加强。个别案件错失最佳取证时间,致使关键证据灭失,导致案件存疑不诉。全年因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诉案件1432人,占不诉案件的8.23%。全年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1030人,其中证据不充分原因占比30%由于证据不足,全年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99,其中一次退查83,二次退查16,二次退查占退查总数16.16%二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线索移送监管机制不健全。部分案件存在办案人员调动后未及时移交、跟进办理,导致长期挂案。如:仲某某危险驾驶案,杨某某危险驾驶案,两案20151月立案侦查,立案后未及时跟进办理。三是执法司法能力有待提升。重实体轻程序观念还不同程度存在,取证规范性意识不够强,适用法律不够精准。如:赵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对主观故意、证明目的的把握不够精准,经两次退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致使案件存疑不诉。

(三)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性还需进一步提升

民事执行案件办案程序需进一步规范。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朱某物业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中信息填写不准确、对被执行人送达方式违反相关规定。二是对涉企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需进一步规范。如某包装制品科技公司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法院受理案件后,未审慎审查被执行人对公账户使用情况,随即冻结企业账户,导致员工合法权益受损,一定程度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财产保全程序需进一步规范。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在判决尚未生效时解除财产保全,同时无充分理由和依据时重新作出查封裁定。

(四)司法行政机关刑事执行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人员力量配备不够充足。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要求,矫正任务日益繁重,部分工作人员因借调、兼职或参与其它工作,无法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二是对社区矫正执法标准不够严格。表现为部分社区矫正档案中无分类、分级管理的具体材料,社区矫正方案未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现内容不全面、未及时调整等情形三是矫正档案建立程序和过程不规范,存在应付记录情形

(五)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还需进一步靠实

一是行政机关监督履职主动性、规范性仍需加强。如税务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税征收职责不到位,2023年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追回环境保护税15.6万元。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不高,衔接配合还不够畅通。目前虽然区检察院与多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协作机制,但实际移送线索较少,两法衔接平台仅移送4件。三是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不到位。作为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三级网格单位,但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助调处等工作职责还不够靠实,有的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虽在回复期内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但整改后由于未建立长效机制出现反弹回潮。

三、对执法司法工作的建议

针对当前执法司法工作特别是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不断提升监督水平,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水平,结合法律监督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供区委决策参考。

(一)进一步推动执法司法机关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目前,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内部信息化建设水平均有长足发展,但各机关之间数据共享覆盖面、融合度和应用度不够,对数据开放的权限、范围、方式等各有标准,存在分歧,有的部门以缺乏依据、无上级部门首肯或不符合保密规定为由,仅允许个案查询,在批量、实时共享数据上存在顾虑。建议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率,实现执法司法数据高度共享,打通数据孤岛,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因刑误罚等问题。

(二)进一步增进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认同。公检法司在司法办案中承担不同角色,但都是党领导下的法治体系建设重要职能部门,共同宗旨都是为了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实践中由于执法理念不同,对法律政策适用、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部分案件久拖不决、同罪不同罚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执法司法整体效果。为此,建议区委政法委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公检法司建立良性、互动工作关系,促进形成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确保国家法律政策统一正确实施;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加强分析研判,确保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定期组织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加强诉源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人员同堂教育培训。打铁还需自身硬,执法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公权力,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接触的执法者,部分执法司法人员素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在法律、法规执行中,公检法司人员对同一法律问题的理解、认识、判断不同,从而影响执法司法整体效果。建议区委政法委加强统筹,通过同堂培训,进一步汇聚执法司法合力,特别是对电信网络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方面的实务培训。同时,还建议各执法司法机关加强自身政治素质、执法能力、作风建设培训,锻造素质过硬的执法司法队伍,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主动创稳成果,为安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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