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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区检察院“四举措”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细落实

时间:2020-11-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今年以来,安定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刑事诉讼法关于落实、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要求,积极构建以证据审查、不起诉权适用、值班律师权利保障、量刑建议为主要内容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体系,促进形成了公检法司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该院多次召开党组会、检委会和员额检察官会议,专题学习讨论,完善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贯通的领导机制。选派员额检察官多次参加高检院、省院专题培训,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公文制作以及办案程序等。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学习,掌握量刑规律,不断提高量刑建议准确率,切实提升量刑建议质量。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会同侦查机关制定重大敏感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普通刑事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标准、常见罪名证据标准等,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向侦查人员有效传导证据标准,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侦查机关合力确保案件质量,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环节。严格执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明确不起诉的标准和条件,统一执法尺度,实行公开宣告制度,自觉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优化司法服务,保障律师权利。深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设立律师接待窗口,由专人专岗负责办理律师预约、阅卷等事项。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及建议,积极搭建律师参与了解检察工作的平台。邀请律师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加强律检沟通交流,不断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公信力。

    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坚持把鼓励被告人真诚认罪、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罪案矛盾纠纷作为根本出发点,确保案结事了。对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已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如邻里、同事、亲友之间发生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不起诉,努力从根源上化解罪案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费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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