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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区检察院严格履职 确保“三个规定” 落实见效

时间:2020-11-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安定区检察院四项举措确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切实为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保障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

    强化学习教育,增强行动自觉。“三个规定”下发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把贯彻执行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结合开展“两学一做”、 “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结合党性分析、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引导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

    加强宣传引导,设置纪律红线。充分利用 “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深入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院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办案。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门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相关工作,将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警,对插手案件、干预司法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

    健全完善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记录报告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一案一记录”,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持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教育干警从自身做起,守住红线,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抓好“三个规定”具体内容的贯彻落实。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凡是违反“三个规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为全院干警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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