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线索移送 磋商 执法合力
【要旨】
针对辖区内烈士纪念碑、墓群、烈士纪念亭等设施管理保护不到位,致使上述纪念设施破坏严重的情形,军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配合优势,强化诉前磋商机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促使军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整改,形成保护合力。
【基本案情】
位于榆中县城关镇兴隆山卧龙湾的兴隆山革命烈士陵园于1986年由榆中县人民政府拨款建造,占地38628平方米,陵园安葬着解放兰州及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314名烈士。陵园西南方建有无名烈士纪念碑,纪念碑周围掩埋着615名无名烈士遗骨。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兴隆山革命烈士陵园整体环境脏乱差,墓群、纪念碑等设施自然损毁十分严重,烈士纪念亭面临垮塌的危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6月,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榆中县院)在收到兰州军事检察院移交的线索后,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具体要求,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对烈士陵园开展调查核实。经实地勘查发现陵园存在张一悟同志纪念碑碑面部分损坏、纪念碑亭地面塌陷裂缝,英雄烈士墓碑刻字斑驳脱落、碑身侧面破损、墓碑旁杂草丛生并堆放建筑垃圾,陵园通往无名烈士碑方向道路台阶阶面松动破裂,路旁护栏塌陷、断落等问题。针对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榆中县院认为当地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不到位,未对受损的纪念设施及时进行修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受侵害情形,遂立案调查。由于兴隆山烈士纪念设施位于兴隆山自然保护区内,修缮维护需得到林业部门同意,存在主管部门修缮维护资金缺口较大、人员短缺等困难,榆中县院采取前期沟通、跟进监督、协同整改的办案模式,与兰州军事检察院、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地召开联席会议积极磋商,听取各方意见,找准问题症结。磋商会后,榆中县院及时向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对烈士陵园设施进行修缮、维护,规范陵园管理,更好地发挥其教育宣传的作用,维护陵园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同时,将检察建议上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抄报县人大常委会。检察建议发出后,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成立保护工作小组,开展对烈士陵园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上报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时,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会同兰州军事检察院积极协调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陵园破损及维护修缮情况召开座谈会,进行沟通磋商,落实资金问题。会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方面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资金,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榆中县财政拨付3万元用于烈士陵园的紧急修缮和维护。据悉,兴隆山革命烈士陵园全面整改的350万元资金,将于今年10月份全部到位。鉴于陵园只有6名工作人员,初期整改人员缺口较大。为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公益保护取得实效,2021年9月10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联合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兰州军事检察院、驻兰部队官兵及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计150余人,在兴隆山革命烈士陵园开展了以协同整改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党日活动,全体人员协同陵园工作人员,对字迹斑驳脱落的烈士墓碑进行描红粉刷,清理杂草,对损坏的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通过此次主题党日活动,使相关问题得到了整改。
【典型意义】
烈士纪念设施是中国共产党非凡奋斗历程和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是重要的红色教材。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县级及以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上下联动、军地联合的方式,以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存在问题为切入点,推动烈士陵园破损问题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