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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区检察院、安定区工商联建立保护企业的协作机制

时间:2024-06-12 来源:  作者:张文华 点击数: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和“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近日,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和定西市安定区工商业联合会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协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安定营商环境建设,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协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协作机制》

(以下简称《机制》)。

该《机制》目标明确,通过九大协作机制,以两部门共同发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重心,携手助力优化安定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机制》明确,要健全日常联络和联席会议机制。双方确定内设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沟通联系,并分别指定联络员专门负责日常联络,定期或者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研讨会,不断提升协作互动的质效,共促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协作双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促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机制》明确,检察机关与工商联要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区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企业桥梁纽带作用,定期收集筛选企业法治诉求、意见建议,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建立《服务企业工作台账》,将企业反映的法治诉求、意见建议分流至业务部门办理,及时将结果反馈工商联。召开联席会时,双方通报服务企业工作情况,确保企业反映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机制》明确,要求双方要建立工作联动和互援互助机制。检察机关可聘请工商联人员和企业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员,为推进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司法公正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工商联亦可邀请检察干警参与涉企研讨、调研等活动,为优化企业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对符合调解、和解条件的涉企案件,检察机关可邀请工商联或者行业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要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作用,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调解和解工作。另外,检察机关可通过支持起诉和企业合规审查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检察机关还可通过认罪认罚、诉前调解、刑事和解等手段,联合工商联促使侵权人和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机制》明确,双方在各自履职过程中要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工商联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并涉嫌犯罪的经审查后以单位名义及时将线索全部材料移公安机关,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检察机关工商联以单位名义转交的涉企业控告、申诉、举报材料,检察机关应参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程序依法及时办理。对于移送的案件线索和申诉、举报材料,检察机关应及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案件,检察机关应及时通知工商联。

《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要联合建立法治宣传机制。检察机关可协同工商联开展法治宣传,针对与企业相关的金融借贷、融资担保、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风险点,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深入宣传解读企业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典型案例,提升“检察护企”工作影响力,助力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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